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,应当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,报文化部审批。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,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,并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申请书;
(二)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;
(三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;
(四)资金来源、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;
(五)业务发展报告;
(六)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;
(七)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,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,批准的,发给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;不批准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
法规引用
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整理,如有侵权问题,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。
查
怎么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扩展
1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。
申请表;
公司营业执照;
经营管理制度;
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扫描件;
公司网站域名登记证书;
公司业务说明
企业股权结构图及公司所有股权构成中不含外资成分的承诺书;
带公司门牌的照片,公司内部人员办公照片;
相关专业人员持有毕业证人数5-8名(各地区要求不同,辽宁要求5名);
其他法律规定的材料。
2、登录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公司账号。
3、登录公司账号,定位到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许可业务,点击在线办理。
4、正确填写公司相关信息并上传公司资质证明文件、人员信息证明文件、拟从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相关信息以及企业发展规划报告。
5、等候审批结果。(申请提交后的20-40个工作日)